卫生部公布的2006年全国卫生统计和财务决算资料显示,我国人均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人均门诊费用接近零增长,人均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药品在医药费用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患者负担有所减轻。
2006年,卫生部门所属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94.8元,比上年上涨1.9%,增幅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3383.5元,比上年下降1.1%,而上年同期涨幅为10.9%。扣除价格因素,门诊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药费占医疗费用比重呈下降趋势。2006年与2005年相比,门诊病人药费比重由54.7%下降到53.2%,住院病人药费由43.4%下降到42.2%。
初步分析,医疗费用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的主要原因:一是2005年以来开展的打击商业贿赂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规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抑制了“大处方、开贵药、滥检查”行为的发生。二是国家开展了新一轮药品价格调整工作,降低了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1000多种药品、上万个剂型规格品的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降价总额约200亿元。三是各地开展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相继降低了一大批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四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要求,各地对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从原来20%-30%下调至15%以内。五是各地积极开展的单病种限价试点,降低检查价格,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增强了医药价格透明度。(发改委)
(中国医药经济信息网 200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