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获悉,我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我公司从1992年起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当年即获得七星区“文明单位”称号,此后又相继获得市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称号,并于199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此次中央文明委对“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尚属首届,我公司对此次评选高度重视,从整治企业外部环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等多方面加大创建力度,力争成为首批“全国文明单位”。我们的创建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和肯定,在经过桂林市对我们创建工作的明查、自治区暗访、中央抽查等多次检查后,我公司终于获得了首批“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称号。
成为国家级的“文明单位”并不是创建活动的终结,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据悉,“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并不是终身制,每三年将重新评选一次,达不到要求的,将会被摘牌。希望我们三金的全体员工继续努力,站在新的起点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三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此次表彰大会上,广西南宁市、桂林市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我公司同时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还有桂林市自来水厂和石油六公司。